曲芳律师亲办案例
劳动争议引发名誉权纠纷 应聘受阻责任由谁承担
来源:曲芳律师
发布时间:2012-08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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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本案中,被告是一家大型企业,原告是一名中层管理者,因原告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,被告提出与原告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。后,原告以被告违反劳动法为由请求劳动仲裁,经审理,劳动仲裁委支持了原告的请求裁决被告经济赔偿。

但事情并未就此结束。原告在重新求职过程中认为,求职的公司不是给予的薪金待遇难以达到原公司水平,就是考察期过长,原告便以因被告辞退自己导致社会评价降低影响其求职为由,起诉被告名誉侵权,要求被告消除影响、恢复名誉并予以经济赔偿。其代理律师亦提交了一份相似案例曾经获得支持的证据予以作证。

被告代理律师在充分了解案情,分析了前一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与本次民事侵权案件的关联性,立足两案证据以及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法条依据,找到了最佳切入点,有力辩驳了原告方提出的被告侵权导致阻碍、限制原告求职就业的观点。法院最终采纳了被告代理律师的观点,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请。

代理律师认为,世界上没有相同的两片树叶,案件有相似但是绝对不相同,一个细微的差别都会使案件的结果走向背道而驰。作为律师首先要把案头准备工作做细、做足,这是胜诉的基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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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曲芳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天津易道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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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1201*********3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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